2013年10月19日 星期六

關於平面設計

平面設計 Graphic Design

實現訊息傳達、溝通、說服、教育、指示等目的之設計活動。

由美國書籍與字體設計師威廉‧艾迪生‧德威金斯(William Addison Dwiggins,1880-1956)於1922年所創造提出的新詞:「平面設計師」(Graphic Designer)而來,特指綜合運用插圖、攝影、字體編排與印刷排版等方式,用以達成資訊解說功能的專業者。就當時的傳播工具與社會環境而言,主要是指針對平面印刷媒體的視覺設計表現,但當時這個名詞在設計界並未被推展開來,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才得到廣泛使用,而在此期間也湧現許多國際性專業雜誌,如瑞士的《平面設計》(Graphis, 1944~)、美國的《印刷》(Print, 1940~)、英國的《版式設計》(Typographica, 1958~1965),使平面設計演進成為一門專業的技藝與設計領域。

 
英文的graphic係源自於拉丁文graphicus與希臘文graphickos,原意為藉由繪、寫、刻、印等方式產生具說明性的圖形符號,故graphic一詞是也被用來指稱版畫和印刷術;並延伸解釋為透過各種方式進行大量複製而傳播訊息的視覺形式。由於平面設計主要是處理透過印刷技術來量產複製的視覺宣傳媒體,所以也常被譯為「印刷設計」。 此外,與平面設計類似的名詞,尚有美術設計商業設計或視覺設計等不同稱謂,而其內容範圍則包括廣告、包裝、海報、字體、標誌、封面、編輯、插畫、月曆、圖表、傳單、型錄、說明書、環境標識等設計應用。 雖然平面設計通常是將多元化的文字與視覺元素,以符合傳達功能的方式組合起來,不過由於設計概念已廣泛應用至所有的傳播媒體上,尤其數位技術普及後出現電腦繪圖(Computer Graphics)的類型,可以運用電腦來顯示、建構、儲存、處理特定圖形;並且隨著網際網路、電腦遊戲、電影特效、電腦動畫、虛擬實境、多媒體設計等技術的開發整合,更使平面設計的意義已被拓展至一切文字、影像、甚至是聲音的綜合應用,賦予平面設計產生嶄新的內涵及範疇。